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内容如下: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的规定。
一、缴纳费用的事项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事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原因在于,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受理、审查、公告、准予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所谓其他商标事宜,是指除申请商标注册以外的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项。如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变更商标注册人住址等事项。这些事务的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由当事人承担这些成本,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积极地维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收费标准
根据本条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另定”。由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复审环节很多,哪些事项应当缴纳费用,确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情况较为复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收费标准不宜在法律中做出详细的规定。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共同制定。按照1999年6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工商标字〔1999〕第161号文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具体的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