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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9°c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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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大气环境污染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保护大气环境人人有责。政府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则更是责无旁贷。本条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未来计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所做的统筹部署和安排。是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事业都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可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保证。依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职责之一。这项工作决定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决定一个区域内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关系到各项生产计划和安排,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把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保持一定比例关系,实现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证,使大气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加强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在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有体现,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加强工业污染的控制,逐步从末端治理为主转到生产全过程。2000年,县及县以上废气处理率达到83%,绿化覆盖率达到27%。重点治理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的污染。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也提出,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时也要把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计划。

二、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工业布局是工业生产的空间组织形式,它将工业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地域组合,以达到充分利用各地区发展工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发挥地区经济优势,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是工业生产布局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工业布局又是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保护环境的战略措施,也是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一条既省钱又方便的途径。由于大气本身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而且大气污染物也有随风漂散、稀释和沉降的特点,因此,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同时,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不仅可以防止大气污染,还可以缩小污染物的危害范围,减少大气污染的治理费用,为经济合理地治理大气污染创造条件。可见,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一条十分符合我国国情的防治污染的措施。

这里讲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指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对各种污染物的稀释、转化、扩散、净化能力是不同的,应根据各地区的环境容量和环境自净能力的特点合理地布署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以保持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为了与区域环境系统的调节功能相适应,发挥环境自净能力的作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应布置在城镇的下风向,要与居住区、风景区、文教区和商业区等保持必要的距离,或用绿化带隔开。严重污染大气的工业企业不宜摆在山谷地区,而应布置在开阔地带,以利自然净化。如果能够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比如,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配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就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避免该企业对城市大气的污染。这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工业布局时,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已建的布局不合理的企业,要调整布局和进行治理。对于工艺落后,污染危害大,又不好治理的企业,应采取关、停、并、转、迁的措施。

三、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

环境污染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的最终解决,更需要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现有工矿企业大都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对工业排放物的综合利用差;管理不善,净化处理污染物的技术也很落后。科学技术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环保产业弱小、技术水平不高,影响污染防治的效果。要改变这种状况,最根本的途径是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落后的技术基础上无论怎样加强管理,都难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相反,如果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有效的管理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最佳的效益。可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是解决我国大气污染的积极出路。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的领导和支持,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四、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不仅应当依法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还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具体措施,保证防治大气污染计划目标的实现。例如,国务院在199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就规定了若干防治大气污染的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差、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对浪费资源和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特别是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土硫磺等乡镇企业,根据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分别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又比如,北京市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包括在三环路以内的160平方公里和四环路以内的300平方公里范围内,分批建设无燃煤区,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柴油及电等清洁能源;计划到2002年更新报废60万辆旧车,对公交汽车、出租车、环卫车和邮电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积极扩大绿化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基本做到黄土不露天;为减少路面扬尘,全市将扩大道路机械洒水和清扫面积;北京的电厂都计划采取脱硫措施和安装低氮燃烧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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