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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541°c 2023-07-1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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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主旨

本条是对不按照本法规定报告环境监测结果以及拒绝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规定了两种违法行为:

1.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这里的“不按照规定”是指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关于对核设施、铀(钍)矿进行环境监测并报告检测结果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第三十六条规定:“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由上,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环境监测结果有两种:一是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二是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环境。环境监测结果应当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按照上述规定定期向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

2.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这一条的规定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因此,只要负有监督检查职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只要负有监督检查职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就不得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否则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在接受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即构成违法,也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就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有:

1.责令限期改正。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违法行为人,发出处罚通知,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2.罚款。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强制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并处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是二万元以下。是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以及罚款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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