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八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内容如下: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救助处置措施的规定。
一、旅游经营者采取救助处置措施的内容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包括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此,《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例如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等,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救助处置措施:
1救治伤员。领队或者导游应当立即将受伤旅游者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如果旅行社与救援公司签订了救援协议,旅行社可以要求救援公司立即进行救援。如果需要,旅行社应当垫付必要的救治费用。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3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发生刑事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通知伤者家属,组织伤者家属到医院探望和护理。根据实际需要,伤者家属应为伤者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且人数一般不超过二人。
5如果旅游者死亡,应当协助家属在当地处理遗体,或者按照死者家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并协助家属处理遗体。
6如果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或者遗失身份证件,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补办身份证件、垫付相关费用,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点。
二、旅游经营者未采取救助处置措施的责任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救助处置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