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各法官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各法官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332°c 2023-07-0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法官法》第四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各法官法第四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法官法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第一款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

本法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七人或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决定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款是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的规定。

根据本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法官考评委员会通过。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