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本条是关于为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海底爆破作业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破坏和污染损害海洋资源和环境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防止海上爆破作业损害海洋资源的规定。“海上爆破”是指海洋工程建设、海洋环境整治和海洋调查活动必须采用爆破手段的作业行为。海上爆破对海洋资源的损害主要来自物理效应,表现为声、冲击波、爆破物沉降和沉积物翻动。本款所指的“海洋资源”主要指生物资源。海上爆破可能对海洋生物资源,尤其是渔业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我国的《渔业法》也明确规定防止爆炸作业对渔业的损害。爆破作业者应掌握作业区海洋生物资源状况,确定主要保护目标。在选择爆破地点、方式、时间时,要避开生物聚集与回游的季节与路线,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和信号,将爆破对海洋资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在制定爆破方案时,对其他资源的保护也应给予综合考虑。作业者必须将爆破方案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输油过程中避免发生溢油事故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技术改进是防止溢油事故的重要预防措施之一,例如采用先进钻井技术,可减少井喷事故的发生。在防止溢油事故的管理中,除了严格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强化防范意识外,海上石油开发单位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配备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器材。对违反本规定者,将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