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本条是关于编制和审批溢油应急计划的规定。
一、作业者在从事海上钻井或油田投产前,应按规章制度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溢油风险,并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制定应急措施,以便发生溢油事故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及时处理,将污染损害降到最低。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1995年发布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制的内容与审批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根据本条的要求,溢油应急计划应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企业或作业者应按照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实施。如果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规模、方式、方法等发生变化,作业者应重新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溢油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