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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5°c 2023-06-22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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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港口法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港口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港口配套设施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港口设施,主要包括在港口外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这些设施对于港口正常发挥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尽管这些设施实际上是超出港口范围的,本法仍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以保证港口功能的正常发挥。这些与港口相配套的设施虽然不是港口设施,却是社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本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建设也是十分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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