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条内容如下:
XX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XX驻军和XX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XX特别行政区以法律保障XX驻军和XX驻军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
XX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拟定法案、草拟行政法规,涉及XX驻军的,应当征求XX驻军的意见。
本条是关于XX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规定。
XX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XX驻军和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驻军法对XX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的一项职责。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需要各方面的保障,不仅中央人民政府提供充足的军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生活条件等各种保障,同时XX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比如为XX驻军提供必要的土地、水、电、气、排污等方面的保障和便利条件。同时,XX驻军和驻军人员驻在XX特别行政区,是XX社会的组成部分,XX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责任保护XX驻军及其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一切危害XX驻军利益和侵害XX驻军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XX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的同时,还应当制定有关法律保障XX驻军和XX驻军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与XX不同,由于XX过去没有驻军,没有保障驻军及其人员合法权利和豁免的法律,因此,驻军法专门作出这一规定,对XX特区政府提出要求。XX特别行政区虽然是我国省级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与我国内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又是显着不同的,他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在内地,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由中央制定法律、法规予以保障。XX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除极少部分全国性法律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外,大部分全国性法律,包括保障军队和军人权益的法律,不在XX实施,因此,需要XX特区立法保障驻军及其人员的权益,将驻军和驻军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用XX法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支持和保障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工作落到实处。
XX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拟定法案和草拟行政法规,涉及XX驻军的,应当征求XX驻军的意见。这是对XX特别行政区施政和立法的要求。XX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对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全可以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制定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驻军不得干预。但XX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拟定法案、草拟特别行政区行政法规时,应当充分考虑XX防务和驻军的需要。制定的政策、拟定的法案和行政法规如有涉及XX驻军事务和权益的,应当征求XX驻军的意见。这是保证中央对XX防务权力的行使,保证XX驻军有效地执行防务任务的必要条件,与XX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XX特别行政区在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等自治权时,不应限制或削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XX防务的权力,也不应影响中央军委对XX驻军指挥的权力,当XX特别行政区管理的事务有可能影响到XX的防务利益和XX驻军的合法权益时,XX特别行政区听取驻军的意见,不仅可以使制定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更加符合实际,而且也有利于顺利贯彻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XX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政策、拟订的法案和草拟的行政法规是把XX驻军当作特定对象予以规范或设定义务时,或者XX特别行政区制订的政策、法案和草拟的行政法规有可能影响到XX驻军履行防务职责或其他正常活动时,XX驻军才向特别行政区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