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献血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本条是对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建议和要求。
血液从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到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血液自身的特性,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存储也是有限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鉴于上述原因,本条提出了解决方案。
首先是鼓励和指导患者自身储血,所谓自身储血主要是针对可以择期手术的患者而言的。这种患者在手术前先将自己的血液提前抽出储存起来,待手术时将自己提前献出的血液再回输给自己。这样既有利于身体的恢复,又可以保证用血的安全。第二是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一人用血,作为其亲属和亲友应当最了解用血人的血型,并因亲情相关,也最具有奉献精神,他们献出的血通常是安全的,可靠的。动员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这样规定可以通过献血救人增进同志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可以为在全社会树立新风尚作表率。但要严格禁止个体卖血者利用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进行血液买卖。
第二款是针对医疗机构在应急用血时进行采血提出的要求。这里应当明确医疗机构不是血站,不能将采血作为自己的一项日常工作。医疗机构采集血液只有在临床应急用血时才可以进行。这样规定完全是从实际出发,从患者的生命健康出发考虑的。换一个角度说,医疗机构应急用血须采血时应当符合下列情况:1.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2.危及病人生命体征,急需输血,而其他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3.按本法严把血液质量检测关。本条还规定,医疗机构采血必须按本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血液质量,如因没有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制度,造成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