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如下: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订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有权制订有关规则并将该规则报经批准的规定。
证券交易市场是一个有秩序的市场,而市场有秩序就必须有自己的规则。为此,《证券法》授权证券交易所制订有关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包括:
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这个规则是指证券交易市场的业务规则。业务规则一般应当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容:1.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比如应当规定市场的交易时间、开市的基本标志、会员入市场必须取得交易席位、会员席位上是否派入交易人员、进入市场的交易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等。2.会员接受客户委托的基本规则。比如应当接受什么样的客户的委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提出的委托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接受客户委托应当办理的手续;委托的形式和种类;委托成交后通知委托人。3.交易的具体规则。比如交易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申报竞价的方式;作业的基本程序等。4.费用的基本规则。比如费用种类及其数额;有关费用的管理等。5.证券的管理规则。比如证券的保管原则;证券的过户等。6.处罚的准则等。
二、会员管理规章。会员管理规章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为例作一说明。该规则,包括下述内容:
1.申请加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提交的文件和份数,比如必须提供申请表、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和证券业务负责人的简历、有关部门同意加入证券交易的批准文件;业务许可证明等。2.会员的业务范围。3.会员有关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比如会员的场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等。4.对会员财务的基本要求。比如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月度会计报表、年度报表等。5.对会员的处罚等。
三、证券交易从业人员的规则。即对证券交易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该规则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要求。
四、制定规则须注意的问题。须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制订上述四项规则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上述几项规则一般由证券交易所的理事会主持起草,其起草的内容不是最后生效的规则。三是,上述几项规则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