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964°c 2023-05-14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本法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本法的时间效力。

本法的时间效力体现在:(一)自2004年2月1***法生效时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应于本法施行之日起失去效力。(二)本法不具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不仅适用于起施行后所发生的行为,还对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有约束力。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