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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暂时停止实施海钓经营许可的决定
(2019年11月15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和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暂时停止实施《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海钓经营许可的规定。暂时停止实施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