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20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0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2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规范、取消、转化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20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0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2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规范、取消、转化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附件 | ||||||||
规范、取消、转化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 ||||||||
(共83项,其中规范60项、取消22项、转化1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职权名称 |
审批主体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一、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60项) | ||||||||
1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站)设置审批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 设置使用地球站审批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无线电台(站)设置工程技术方案 |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无线电频率技术方案 | 无线电频率、电台(站)呼号指配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设立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律师事务所注销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3 |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 |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资金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新办)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登 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延续)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登 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司法鉴定分支机构设立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登 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四、《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9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21 |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二、《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报告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6 | 矿山关闭报告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关闭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7 | 辐射环境监测(仅适用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申请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监测资质的),也可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环境影响评价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与野外示踪实验审批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9 | 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
30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 法》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1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2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设计和施工方案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设计和施工方案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09〕71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或咨询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审批;在航道内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审核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10-9-2012《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总则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符合《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 110-9-2012) 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9 | 设置非公路标志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0 | 设置非公路标志设计和施工方案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1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2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3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4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许可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5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设计和施工方案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许可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6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评估、评审 |
47 |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田间试验 | 肥料登记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田间试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 | 肥料登记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水许可有关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7〕66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3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权限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4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以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报务 |
55 | 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国有重点林区内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 《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6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国有重点林区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初审)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7 |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 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 一、《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8 |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9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施、环境的证明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0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主组织编制申请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编制项目申请书 |
二、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22项) | ||||||||
61 | 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投入资金的验资证明 | 设立民办助学高等学校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取消 | ||
6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验资证明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 | 取消 | ||
63 | 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 |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
具有相应评估资质 的评估机构 |
取消 | ||
64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 | 取消 | ||
65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机构 | 取消 | ||
66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意见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5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 | 取消 | ||
67 | 地籍调查 | 权限内土地登记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登记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籍调查机构 | 取消 | ||
68 | 垦区所属农、牧、林场,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 | 垦区所属农、牧、林场,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的土地登记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登记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籍调查机构 | 取消 | ||
69 | 渔业船舶图纸设计 | 权限内渔业船舶制造、改造、购置、进口、维修检验审批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渔业船舶设计机构 | 取消 | ||
7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取消 | ||
71 | (延续时提供)检验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培训证明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消毒管理办法》 三、《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9〕5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取消 | ||
72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取消 | ||
73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 固定资产证明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定资产评估机构 | 取消 | ||
74 |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国有重点林区内国家级森林公园设 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初审)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取消 | ||
75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 取消 | ||
76 |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固定资产证明 |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定资产评估机构 | 取消 | ||
77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资金数额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登 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78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业务范围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审核登 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79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80 | 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81 | 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 | 取消 | ||
82 | 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核(审核转报) |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 取消 | ||
三、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 ||||||||
8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权限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