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内容如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旨
本条是关于假冒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法规定,申请设立公司的,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同样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这就是说,依法登记是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形式条件,首先。岜表明登记后公司就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其次只有经过登记公司才可以开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再次登记保证了公司的设立符合国家法律的统一要求;最后登记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核准登记的公司颁发的�邮路瞎娑ǚ段疃暮戏ㄆ局ぃ〉糜抵凑帐枪境闪⒌谋曛尽T诹烊∮抵凑涨埃魏稳瞬坏靡怨净蛘叻止镜拿宕邮戮疃P形嗣坝糜邢拊鹑喂净蛘吖煞萦邢薰净蛘咂浞止镜拿澹谥鞴鄯矫媸枪室獾模疵髦约好挥幸婪ǖ羌俏邢拊鹑喂净蛘吖煞萦邢拊鹑喂净蛘吖镜姆止荆褂眯榧俚摹⒉徽媸档挠邢拊鹑喂净蛘吖煞萦邢薰净蛘吖镜姆止镜拿澹腥怕沂谐【弥刃虻目赡埽彩嵌院推浣薪灰椎纳埔獾谌死娴乃鸷ΓΦ苯埂P枰赋龅氖牵咎豕娑ǖ奈シㄖ魈寰哂卸嘌裕赡苁�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其他企业;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是谁,违反了上述规定的,都应当依法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