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内容如下: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担保的期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和“保证”这一债权的担保方式不同。以保证方式担保,有期间的规定,该期间可以短于债务履行期间。而以抵押的方式担保,担保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担保的债权没有履行时,抵押权不消灭。只有担保的债权被履行了,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复存在了,抵押权才能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