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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与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9°c 2023-08-11
导读: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网友咨询:上诉与再审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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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上诉与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对象不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再审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再审申请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其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再审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律师补充:

申诉分两种:

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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