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可以旁听,那么哪些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旁听?
网友咨询:
哪些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旁听
律师解答: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6、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7、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律师补充:
公民可以旁听案件的庭审的类型具体如下: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