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即指依法配备、配置的公务用枪,不包括民用枪支。 “丢失枪支”,主要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的枪支被盗、被抢或者遗失等情况。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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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律师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少数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丢失枪支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酿成严重刑事犯罪。因此,对丢失枪支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定罪处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丢失枪支后未及时向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如果行为人及时、如实报告自己丢失枪支的情况则不能适用。丢失枪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枪支丢失后被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用于犯罪活动等情况。
3、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