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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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解答: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补充: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或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