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现在父母离婚后再婚的情况非常的多,再婚家庭中关系复杂,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
网友咨询:
在离婚后,继父母是否有权抚养继子女?
律师解答:
再婚父母离婚,抚养关系不一定解除。
未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因再婚关系解除而解除。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继父母不存在抚养继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可能基于对继子女生父母的感情,自愿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只能以继父母的自愿为基础,不宜让继父母直接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形成抚养关系的,可因继父母意思而解除。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此时,因双方之间成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形下,双方的拟制血亲关系在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但应当允许继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以放弃将来的权利来提前释放自己的义务。
如果生父母死亡,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未成年子女无其他抚养人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律师补充:
确认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继子女属未成年人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
2、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或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保护;
3、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需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实际进行了抚养教育,还要求这一抚养教育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间;
4、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继子女有愿意受抚养的意思表示。
就此而论,继父母主张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只要是具有抚养教育关系,已经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