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小陈出轨要自杀,经妻子规劝后放弃。随即提出共同投河自尽,妻子同意了。次日,两人一起来到大桥,丈夫捅伤自己心脏后投河自尽,妻子看着他在水中挣扎,没一同赴死也没有呼救,而是离开了现场。法院一审判处小陈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也许有人会说,张某明明是自己跳水自杀的,陈某怎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这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的生命陷入危难之中时,另一方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一方死亡的后果时,另一方不救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以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小陈在预见到丈夫张某捅伤自己又跳河时,作为特定义务人,缺没有阻止,导致发生张某因耽误抢救时间而溺亡的严重后果,还在事发后离开现场。这一切都证明小陈主观上有希望张某自杀死亡的故意,其这一主观故意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故意杀人罪怎么定罪?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张某的死亡是跳河自杀所致,陈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均较轻,且因为两人的父母均患有重大疾病,常年需要高额的医药费,四岁的女儿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因此法院在对小陈判刑的同时适用缓刑,让其可以照顾父母和女儿。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