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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77°c 2023-08-10
导读:工伤保险又叫职工伤害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保险又叫职工伤害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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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获得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实现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主要前提包括: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

(3)对工伤保险处理或决定不服的,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救济途径解决争议。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1年内有效,到属地(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参保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到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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