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
网友咨询:
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岗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必要的变更。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被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既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民事原则,还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关系属性。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
只要岗位的调整基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没有对劳动合同约定作出较大变更,没有明显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岗位的调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应被认定为合理的工作安排。员工应当服从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