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起源于民俗,现在已成为公司内部的罚款雅称。近年来,常有企业“花式”惩罚员工的新闻轮番上演,从被迫吃魔鬼辣椒、当众做俯卧撑,再到近在眼前的高跟鞋蛙跳,以及要员工拿出真金白银的“乐捐”。
网友咨询:
公司要求员工“乐捐”合法吗?
律师解答:
倘若乐捐并不是强制的,不乐捐不影响任何考勤、奖金的发放,那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倘若存在强制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员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惩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有程序性的要求,而且内容必须要合理合法。“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公司的“乐捐”制度或许已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如果有迟到或者旷工情况,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作出公示。
奖惩制度不仅有程序性的要求,而且内容还必须要合理合法。合法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理是指不能违反生活常理和公序良俗,譬如,有的企业规定上洗手间的次数,明显就是违反了生活常理,缺乏合理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