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网友咨询:
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律师解答:
可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对于劳动法各项规定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普通劳动者,人事部门更是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的相关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订亦属于其职责范畴。因此,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主张二倍工资时, 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人事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