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析产诉讼是一种不太常见的维权途径,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 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 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 债务人) 提起的析产诉讼。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律师解答:
依照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申请执行人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申请执行人具备原告的诉讼地位必须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案例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隐藏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要想执行,就必须从其家庭共同财产中将其财产析产出来。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的的执行措施,为申请执行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拓宽了救济渠道。
律师补充:
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给予案外人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但执行并不绝对代表会损害案外共有人的利益,对于夫妻共有财产而言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某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