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中,无论提出者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网友咨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如何保障权益?
律师解答:
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中,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在诉讼中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配偶角色已转变为对立一方,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之嫌。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可依次按照“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顺序予以确定。
律师补充:
如果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程序上难以推进,配偶也可以提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或者变更监护人诉讼,涤除自己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身份。推进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可以越过配偶限制变更监护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时,生活确实困难,法院则会依法判决对方在离婚时给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