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各类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大量开展的一类业务。债务重组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因其旨在通过一定方式改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本质上是一项法律活动。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做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
律师补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后,如果公司重组成功的,重新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就不会破产。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