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关键,重整计划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债务人重整能否成功。因此,制定一份好的重整计划至关重要。
网友咨询:
债权人就重整计划提起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异议是指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重整计划的救济措施。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会议里作出的所有决议提出异议,包括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报酬、选任更换债委会成员、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在重整计划提交法院裁定前,通常是将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果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出异议,则由管理人向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进行全面的解答和沟通,以消除债权人的疑虑和异议。如果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在法院作出正式生效裁定前,仍然只是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项特殊决议,在法院正式裁定重整计划之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此时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对重整计划的异议,应当暂缓裁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后,对债权人提起异议的,《破产法》既没有规定对裁定的异议程序,也没有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重整计划,也不能提出上诉。现有法律规定未赋予债权人权利撤销重整计划或者撤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表决形成的决议。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