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会产生比较多的债权和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的债务和债权怎么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可以不还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可以不还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一方可以不还,只要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即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都有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所以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但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律师补充: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3、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或者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