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是有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管辖权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那么中级法院可以管辖什么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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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律师补充: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WTO行政案件
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