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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损毁应该怎么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77°c 2023-08-04
导读: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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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银行承兑汇票损毁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于票据部分毁损的:一、及时到承兑行对票据进行鉴别,若损毁程度较轻,可以及时粘贴修复,不影响银行鉴别其真实性,则不影响承兑。二、若毁损严重无法修复,可携带票据原件、与前手的交易凭证、背书转让证明等材料,提起票据利益返还诉讼(原告为票据持有人、被告为付款行),请求判令支付票款。

律师补充: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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