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每个农村村民都可以依法申请的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利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则的,那么,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呢?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三)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四)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张榜公布;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八)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十)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一)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十二)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什么?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不繁琐,即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审批,放样,验收发证等几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