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首先是向当地安检站申报,考核后,然后上报上一级安检站,最后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安全许可证每满三年都需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申请延期的企业需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管理机关进行申请。所有的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如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
(2)安全生产条件(11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从业人员参加保险资料;
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以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