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一方反悔的,双方可以协议更改之后重新进行公证,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符合协议法定生效条件的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瑞律提醒您,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都去,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可以不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