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是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履行的计划、地点等。技术合同的特征技术合同无效情形有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签订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是: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技术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2.技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技术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
4.技术合同签订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瑞律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技术合同的主体即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
2.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某种技术成果进行的咨询借口者服务行为。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