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完全履行义务,如果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是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存在一定的疏忽和过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物业公司再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尚未与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房子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不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3.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4.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瑞律提醒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用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服务中断,都有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诉和违约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