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过户费是买家和卖家出的,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个人所得税、交易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交易服务费、交易印花税、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商品房过户费是分成两部的,一部分是卖家出,另一部分是买家出。
卖方需要缴纳的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增值税及附加税:
(1)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
(2)5年或5年以上:免征 ;
(3)非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4)5年或5年以上:差额 ×5.55% ;
5.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买方需要缴纳的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
4.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
商品房过户一般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在房产证共有人都在场时签订合同,携带请人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提交过户申请,缴纳税金即可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瑞律提醒您,过户商品房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申请;房管局将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变更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发放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