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转移的认定方法是隐藏、转移、变卖等手段均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通过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等。
债务人财产转移的认定方法如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瑞律提醒您,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权人的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