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是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是由股东选用出来的,董事会秘书是只是董事长自己选用的。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但并不是必须为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瑞律提醒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