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市的户籍、同时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等。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有登记,审核,公示以及保障等。
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有:
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具有房产证。瑞律提醒您,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房的应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进行回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