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向司法机关投诉反映或者是寻找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天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当事人。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处理如下:
1.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鉴定意见要形成书面的文件,因此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受到鉴定人主观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客观性并没有实物证据强。瑞律提醒您,鉴定意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而不是在案件发生之时产生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