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保险报销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只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对于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当事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两车相撞保险报销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录像,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告知的程序申报保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瑞律提醒您,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