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主要有三个,其中包括当事小区的入住率要在五成及以上,且物业的交付时间也要超过两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能发生债务危机等违规事项。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手续只要进行申请即可。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瑞律提醒,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