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监察机关是不能逮捕人的,只能作出通缉的决定,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进行逮捕。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行使权利不同、法律依据不同。
法律上监察机关不能逮捕人,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交由当地警方发布通缉令,实施逮捕行动。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案情重大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瑞律提醒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