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包括征用耕地的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林地等土地的,按照年产值的五倍赔偿,征用水塘、滩地的按照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政府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人除了到政府部门进行控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征地协议履行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义务。
国家征收土地,应该在使用土地前,对征地范围和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待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无异议后,先行支付土地征收费,然后才可以使用。瑞律提醒您,法律本意是先补偿后使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种种原因(自然灾害、军事国防、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可能出现边支付补偿边使用或先使用后补偿的情况。但不管怎么样,补偿是必须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