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五年后会消除,征信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五年,超过五年的会删除,个人信用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用,异议记录,查询记录等内容。
信用记录五年后会消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信用记录包括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用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2.银行信用:此项会详细地列示每一笔信用卡和贷款业务的情况,具体展现了被征信当事人以往的负债历史。机构和授信银行往往从这些信息中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方式、消费偏好,从消费者以往的还款意愿,判断其未来还款能力。这项信息很重要。
3.非银行信用:记录消费者在通信、水、电、煤的缴费情况,如手机使用状态是否正常,公用事业有无欠费等。
4.异议记录:被征信当事人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认为有争议时,可以以添加声明的方式在该部分予以反映,个人有权提异议体现了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机构信息校正、更新的重要途径。
5.查询记录:是该个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的汇总。如果查询记录过多,而在此期间又没有下卡或者放款记录的话,银行会觉得被征信当事人的资质不好,是会影响以后贷款申请和信用卡的办理的。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避免因出现不良记录而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妥善安全地进行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瑞律提醒您,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