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四种。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作用是解决司法机构无法判断的科学性、专门性问题。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作用是解决司法机构不能判断的科学性、专门性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人作出专业的判断。瑞律提醒您,司法鉴定主要是在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对于专门领域的专业问题,通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相应领域的行业专家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得出科学、独立的第三方结论从而帮助审判工作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法律关系,评判责任承担。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如下: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