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守所会见规定是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通信等,但对于其他辩护人是需要经过法院和检察院的许可才能会见。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只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即可。
律师看守所会见规定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瑞律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讲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手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